書名:《終結失業,還是窮忙一場?:擺脫了打卡人生,我們為何仍感焦慮,還得承擔更多風險》
〈 Digged: The End of the Job and the Future of Work 〉2019年9月,寶鼎出版
作者:莎拉‧柯斯勒 (Sarah Kessler)
譯者:林錦慧
當自己的老闆、彈性上下班、多賺一點零用錢,聽起來都真棒!
這本書籍作者是科技線記者,從2011年開始花費六年時間,追蹤五位從事此業的工作者,是很容易閱讀的一本書籍,從從業人員現時面臨的困境,到如何尋求改變,都一一打破零工經濟的美夢。
這幾年台灣翻譯了許多國外有關的出版品,可見這個議題發生在全球各地,是各國工運團體面對的棘手問題,而其涉入的層面比台灣現今的狀況更廣。主要類型可以分為兩類,點對點服務,譬如亞馬遜推出的機械土耳其人(Amazon Mechanical Turk),這部份很有趣的是,如果是在先進國家,從事工作者多為較低層工作者,但如果是在較落後國家,從事的則為擁有較高科技資訊工具的階層,這類服務在台灣較少;另一類則為到點服務,台灣最盛行的美食平台外送就屬這類,但類型其實更廣,包括運輸、清潔等等。
零工經濟(gig economy)原本指的是自營作業者或者兼職工作者,或取短期獲少量的工作所構成的經濟領域,但這幾年因為科技發達,零工經濟時常構築在科技平台上,也造成零工經濟與平台經濟之間的混淆。
因此在2020年開始從事台灣平台外送人員的相關研究,了解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矛盾,與尋找制度的建立可能。
其實國際上有相關案例,但歐美國家的勞動樣態保護本來就比較多元,包含了擴大法令「職業安全與衛生」、「社會保障」、「工作時間和報酬」等相關保障。有點像是台灣的自營工作者可以加入職業工會投保,或者像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在相關職安上納入適用承攬關係。
從法院訴訟中確認僱傭關係與否 ,直接回到原有法令保障。台灣目前雖還沒有極體訴訟的案例,但從幾件行政裁罰和訴願看起,多還是以從屬性和指揮監督判斷為僱傭關係為多。美國加州有個有趣的案例,法院判定「運用 App 接案的司機與外送員」為僱傭關係,但平台業者砸下大筆費用,以美國加州 22 號公投案否決了法院,因為加州選民以 58.4% 贊成對上 41.6% 反對,決定了這群零工經濟者並非員工,而是獨立承攬工作者,但同時業者也在薪資保障和相關保險上做了讓步。
演算法的透明。西班牙政府與工會(勞動者總聯盟UGT和工人委員會CCOO)及雇主團體西班牙企業聯合會CEOE、西班牙中小企業聯合會CEPYME)完成談判後簽訂相關協議,該協議明定「演算法透明」,其中涉及勞工的知情權,使得平台必須將確定其工作條件的算法公式告知勞工代表。因此資訊的透明,就是平台業者針對往後工會集體談判所必須提供的重要資訊。
平台剛起步時,或許對於從業人員管制較少,但當經營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以上時,對於品牌的形像維持或者增加利潤,無非就會加強對於從業者的指揮監督,甚至時常變更報酬給付內容。
確實這種新型態的勞動關係,很難在台灣的法令脈絡下確認其為「僱傭」或者「承攬」。但是根據2016年的大法官740號釋憲,針對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招攬勞務契約是否為《勞基法》規定的勞動契約,就提到「應視勞務債務人(保險業務員)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(包含工作時間),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(例如按所招攬之保險收受之保險費為基礎計算其報酬)以為斷,不得逕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為認定依據」,也就是說是否為勞動契約,並不是光看契約的名稱或內容,還是得去做實質的認定。
之前我有點支持所謂「類勞工」概念,但在閱讀這本書籍後,發現其實世界各國工會團體都反對這樣主張,因為所謂的「類勞工」就是一種鬆綁,且可能成為往後「僱傭關係」下的破口。
現階段我比較支持的做法是,先落實勞動部在2020年3月2日的「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3.0」,指引3.0發布時,也修正根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制定的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」,其中就指出即使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關係未定,也都準用職業安全危害預防及身心健康的相關規定。
於2019年10月28日閱讀完畢,2021年6月5日補完
